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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稻被判侵权苏稻


北稻被判侵权苏稻

北稻被判侵权苏稻:今天,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权案判决,要求北稻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赔偿苏稻115万元。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

北稻被判侵权苏稻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北稻被判侵权苏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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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视频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  二、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  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商品包装上带有“稻香村”文字标识的涉案糕点商品。

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

北稻和苏稻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未来,苏州稻香村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http://www.lkttc.com/news/shehui/71550.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yujeu)